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海市國有企業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實施細則》(滬國資委規〔2022〕1號)文件精神,現將華虹集團租金減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主體
上海華虹(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虹集團”)及下屬子公司作為本次租金減免的實施主體。
二、實施范圍
華虹科技園和華虹創新園。
三、適用對象
華虹科技園和華虹創新園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其中:
1.小微企業參照《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關于印發〈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銀發〔2015〕309號)劃型標準認定。
2.《個體工商戶條例》(2016年修訂版)(國務院令第666號)第二條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類型為“個體工商戶”。
3.大中型企業集團及下屬的子企業、國有企業最終承租經營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適用范圍內。
四、減免期限
本次2022年租金減免分兩檔執行,具體如下:
1.第一檔減免:2022年6月30日前,免除上述適用對象3個月租金。最終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滿一年的,根據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6月30日后新簽約租戶自起租日起實施減免,在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減免,根據2022年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2.第二檔減免:租戶租賃合同存續期間,若園區所在的街鎮行政區域于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或最終承租方按有關部門防疫要求被封控、停業、征用房屋,以及全年經營虧損的最終承租方,經出具上述任一證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個月租金,最終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滿一年的,根據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檔免租條件的最終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額不超過3個月租金。第二檔減免在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
3.轉租人不享受本次減免政策,其中:轉租人為本市國企的,按照1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轉租人為非國有企業的,確保減免租金落實到實際承租人。
五、減免方式
根據實際情況采用直接免除或從后續租金中抵扣或者返還等方式實施房租減免。
六、申請與受理
1.政策范圍內的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于5月底前可通過郵件、微信、現場等方式向上海華虹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提交第一檔減免申請,于2023年1月10日前提交第二檔減免申請,并提交承租人營業執照副本,控股股東名稱及股權比例,申請人2021年全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納稅申報表,以及其他小微企業證明材料(如2021年12月顯示員工人數的上海市社會保險費繳納通知書),最終承租人與轉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疫情中高風險地區證明材料,有關部門的封控、停業、征用通知等相關必要的材料,實施主體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均須加蓋公章,逾期未申請的視作放棄。
受理單位:上海華虹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錦繡東路2777弄28號樓5樓
聯系人:羅斌
聯系方式:13816867576
郵箱:luobin@hhpark.cn
受理時間:工作日9:00-12:00、13:00-17:30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掃描件可發送至luobin@hhpark.cn,蓋章的原件于申請截止日前遞交。
2.經審核符合租金減免條件后,出租人將書面發出《租金減免通知書》,承租人取得的租金減免額最終以通知為準。
3.申請人應如實誠信填報相關信息材料并對填寫信息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若在事中或事后發現申請人填報信息材料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出租人有權駁回申請人申請,不給予租金減免,要求申請人補交已減免的租金,直至提前解除與申請人的租賃合同。
七、咨詢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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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電話 |
郵箱 |
咨詢 |
羅斌 |
13816867576 |
luobin@hhpark.cn |
監督 |
胡蓉 |
15900577040 |
hurong@huahong.com.cn |
八、其他事項
華虹集團保留對支持疫情防控,推進落實減免房屋租金工作有關安排及未盡事宜的最終解釋權。
本實施方案在執行過程中如遇上海市政策調整的,華虹集團有權對本方案進行調整。
上海華虹(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1日
地址:中國上海市浦東張江高科技園區碧波路177號華虹科技園A區四樓
電話:+86 21 6100 7909
傳真:+86 21 6100 6700
郵編:201203
郵件:huahong@huaho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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